2.國內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過幾公斤?
(A)十公斤
(B)二十公斤
(C)三十公斤
(D)四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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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7), B(1915), C(735), D(20), E(0) #685005

詳解 (共 7 筆)

#1451312

可郵遞之物品,除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之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本公司公告者外,均得按包裹交寄。 
國內包裹每件重量限制為
二十公斤,其尺寸最小限度與信函之規定同,最大限度為長寬高三邊合計不得大於一百五十公分。(本項規定之正式施行日期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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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5153
郵政法第5-1條第二項第二款:單件不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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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326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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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933
所以是30公斤,還是2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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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6327
原本題目:2.國內包裹每件重量不得超過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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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038
第四十六條可郵遞之物品,除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之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本公司公告者外,均得按包裹交寄。 
國內包裹每件重量限制為三十公斤,其尺寸最小限度與信函之規定同,最大限度任何一尺度均不得大於一公尺五十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之最大周圍合計亦不得大於三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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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693
46條已刪除

不確定是不是5-1

第 5-1 條
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
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
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
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該公司得公告限制或停辦前項郵件之遞送服務。
遞送普及服務之服務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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