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未經許可擅自製造爆竹煙火,處負責人及實際負責執 行業務之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本項規定應歸類為下列何者的範疇?
(A)核心刑法
(B)特別刑法
(C)附屬刑法
(D)國際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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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19), C(403), D(3), E(0) #2543854

詳解 (共 2 筆)

#4992728

附屬刑法指刑罰的規定附屬在非刑法領域裡。例如:破產法、公平交易法、證券交易法、商標法、民用航空法、公司法、藥事法等等,這些都不是刑法,但他們分別隱藏了幾個刑罰的制裁規定。

這類規定的總數,就是附屬刑法。附屬刑法的數量很多,條文的總數可能超過普通刑法。附屬刑法也稱為實質刑法或行政刑法。

資料來源:https://books.public.com.tw/books/A1027/A1027-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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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2310

附屬刑法(非刑法法規):在非刑法的法規當中,出現了刑法的禁止、處罰規定,因為在行政法領域規範了刑法的處罰效果,又可以稱為行政刑法,例如證券交易法。

特別刑法(刑法法規):針對特定身分的人、特定事項所做的,對具體的問題更加深入、詳盡,例如貪污治罪條例

兩個常常會讓大家很難選所以也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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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59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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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立法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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