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下列那一情形,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A)棄置放射性物質
(B)輻射作業及其場所不符合規定,且不遵行主管機關依規定所為 之停止作業命令
(C)擅自於商品中添加放射性物質,經主管機關令其停止添加或回收 而不從
(D)擅自或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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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23), C(42), D(16), E(0) #1590411

詳解 (共 3 筆)

#2745226
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四 章  罰則第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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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離輻射防護法 第 38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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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9993

下列情形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擅自未依核准之輻射防護計畫進行輻射作業,致嚴重污染環境。 二、違反第九條第規定,擅自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廢水,致嚴重污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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