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教導注音符號應使用的教學法為
(A)分析法
(B)綜合法
(C)折衷法
(D)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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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2225), C(74), D(260), E(0) #1306502

詳解 (共 2 筆)

#1355786

對於教學法上,受訪教師均先採用「直拼法」 ,並利用「綜合、分析、再綜合」的過程,即「先整體、後部分、再整體」的綜合教學法


注 音 符 號 實 際 教 學 研 究:

http://163.24.138.110/jses/school/%E6%B3%A8%E9%9F%B3%E7%AC%A6%E8%99%9F%E7%A0%94%E7%A9%B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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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508
根據王玉川教授認為教學新語文應利用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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