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有關期貨信託事業出席期貨信託基金所持有基金之受益人會議表決權之行使,何者錯誤?
(A)應基於該期貨信託基金受益人之最大利益行使表決權
(B)應就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表決權行使之評估分析作業、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作成書面紀錄
(C)出席基金受益人會議前,應將行使表決權之評估分析作業,作成說明
(D)表決權行使之評估分析、決策程序及執行結果書面紀錄,僅須保存兩個月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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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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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 34 條-4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