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文書處理手冊之簽稿撰擬要領,「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下列應注意事項何者正確?
(A)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在「說明」內敘明
(B)概括之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等,列入「主 旨」,並應在「辦法」段內重複
(C)承轉公文,來文過長無法摘敘時,可列為附件
(D)文末首長簽署、 敘稿時,首長職銜之後不宜僅書「姓」,應全名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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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2), C(137), D(16), E(0) #24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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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356
(3)「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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