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二個以上發明,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提出申請
(B)涉及國防機密之專利申請案,專利專責機關得不予公開
(C)主張優先權者,未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得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 18 個月內,申請回復優先權之主張
(D)相同發明有二以上之專利申請案,若後申請者所主張之優先權日早於先申請者之申請日者, 由申請在後的申請案取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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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2), D(0), E(0) #3525200
統計: A(0), B(0), C(2), D(0), E(0) #3525200
詳解 (共 2 筆)
#6800723
第 29 條 :
1.依前條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下列事項:
一、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
二、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三、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案號數。
2.申請人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檢送經前項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
3.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之規定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4.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或違反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視為未主張者,得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十六個月內,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並繳納申請費與補行第一項規定之行為。 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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