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人民依行政法規向主管機關為訂立契約之申請,若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須基於公益之考量而為是否
准許之決定,其因未准許致不能進入訂約程序者,此等申請人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為:
(A)刑事訴訟
(B)行政爭訟
(C)民事訴訟
(D)無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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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0288), C(703), D(303), E(0) #390006
統計: A(26), B(10288), C(703), D(303), E(0) #390006
詳解 (共 7 筆)
#925881
當人民於法律上所保護之權利或各種值得保護之利益,因行政機關之違法或不當之行為致受損害時,即應賦予其向國家或行政機關請求救濟之途徑,此即為行政救濟;而其範圍包含行政爭訟法、國家賠償法及損失補償理論,所以行政爭訟法係行政救濟途徑之一,其中又分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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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1477
我國人民依行政法規向主管機關為訂立契約之申請,若主管機關依相關法規須基於公益之考量而為是否 准許之決定,其因未准許致不能進入訂約程序者,此等申請人如有不服,其救濟程序為:
(A)刑事訴訟
(B)行政爭訟
(C)民事訴訟
(D)無救濟程序
行政爭訟:人民與政府機關屬上對下之關係
(行政爭訟,人民向機關「往上」申請,有公益關係之 Ex國家住宅申請)
民事訴訟:機關與人民相當地位
(民事訴訟,機關等同於人民的身分與人民有買賣關係,或是契約關係,有私益關係之)
*如有概念不對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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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334
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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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609
准許之決定=行政處分=訴願法=行政訴訟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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