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出售市價 2,000 萬元之房屋連同基地,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為 1,000 萬元,房屋課稅現值為 300 萬 元,繳納土地增值稅 100 萬元。如果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請問甲至少應買多少錢之房屋土地才 能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100 萬元?
(A)不問市價,只要新購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大於 900 萬元
(B)不問市價,只要新購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大於 1,000 萬元
(C)新購之房屋現值大於 300 萬元,房屋連同基地之市價大於 2,000 萬元
(D)新購房屋連同基地之市價大於 2,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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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1), B(2291), C(261), D(505), E(0) #1712476
統計: A(261), B(2291), C(261), D(505), E(0) #1712476
詳解 (共 7 筆)
#5934336
土地增值稅是看土地公告現值 總額為 1,000 萬
房地合一稅是看市價2,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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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0113
新購土地公告現值總額 -(出售土地公告現值總額 - 應繳納增值稅額)= 可退增值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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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8220
土地稅法 第35條1項: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 > 原出售土地地價 - 繳納土地增值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一、自用住宅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仍作自用住宅用地者。
二、自營工廠用地出售後,另於其他都市計畫工業區或政府編定之工業用地內購地設廠者。
三、自耕之農業用地出售後,另行購買仍供自耕之農業用地者。
(A)(B)
* 基本上新購土地地價只要大於900萬即可申請重購退稅。假設新購土地地價為950萬,退稅金額為:950萬 - (1000 - 100萬) = 50萬,不到題目要求的100萬。
只有在新購土地地價大於1000萬時,退稅金額才能達到題目要求的100萬,故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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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3368
第 35 條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土地合於下列規定之一,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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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好像是
(新購土地地價-原出售土地地價)-繳納土地增值=退稅餘額
代入題目
(新購土地地價-1000W)-100W=退稅餘額
看起來是要買到1100W
有人可以解答嗎?
(新購土地地價-1000W)-100W=退稅餘額
看起來是要買到1100W
有人可以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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