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自治法規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 30 日內公布或發布。若地方行政機關
未於 30 日期限內公布或發布,該自治法規之效力如何?
(A)無效
(B)效力未定
(C)自 30 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發生效力
(D)自 30 日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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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43), C(241), D(941), E(0) #1914922
統計: A(94), B(43), C(241), D(941), E(0) #1914922
詳解 (共 2 筆)
#3293294
地方制度法 第32條(節錄)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
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
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
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
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但特定
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一項及第二項自治法規、委辦規則,地方行政機關未依規定期限公布或
發布者,該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期限屆滿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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