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種財稅項目得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之稅源?
(A)礦區稅
(B)貨物稅
(C)證券交易稅
(D)期貨交易稅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7), B(584), C(62), D(10), E(0) #2994507

詳解 (共 4 筆)

#5611699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
(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收入。
20
0
#5666041
貨物稅、所得稅、營業稅(勿說ya)→由中...
(共 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0
#7187139

新舊法比較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現已修法)

(一)刪除「礦區稅」

(二)中央統籌分配款比例提升
(1)所得稅從10%提升至11%,增加1 %
(2)營業稅從40%提升至100%,但要減除1.5 %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為98.5 %,增加進60 %
(3)貨物稅不變為10 %
3
0
#7275847

!請注意,最佳解所引法規已廢除,新法規請參閱財政收支劃分法!

依財劃法第8條最新規定中央統籌款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各項比例請參閱法條,因財劃法可能會再修!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