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種財稅項目得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之稅源?
(A)礦區稅
(B)貨物稅
(C)證券交易稅
(D)期貨交易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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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584), C(62), D(10), E(0) #2994507
統計: A(67), B(584), C(62), D(10), E(0) #2994507
詳解 (共 4 筆)
#5611699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以下簡稱本稅款)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之下列款項:
(一)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
(三)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二、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但不包括準用直轄市之縣轄內徵起土地增值稅收入之百分之二十。
三、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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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7139
新舊法比較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八條(現已修法)
(一)刪除「礦區稅」
(二)中央統籌分配款比例提升
(1)所得稅從10%提升至11%,增加1 %
(2)營業稅從40%提升至100%,但要減除1.5 %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為98.5 %,增加進60 %
(3)貨物稅不變為10 %
(2)營業稅從40%提升至100%,但要減除1.5 %稽徵經費及統一發票獎金,為98.5 %,增加進60 %
(3)貨物稅不變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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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5847
!請注意,最佳解所引法規已廢除,新法規請參閱財政收支劃分法!
依財劃法第8條最新規定中央統籌款包括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各項比例請參閱法條,因財劃法可能會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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