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德國全國性教育標準(Bildungsstandards)係以下列何種方式訂定?
(A)聯邦教育與科學部制定
(B)聯邦議會決議
(C)各邦共同合作
(D)各邦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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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20), C(34), D(6), E(0) #3791548
統計: A(24), B(20), C(34), D(6), E(0) #3791548
詳解 (共 2 筆)
#7327818
這道題目測驗的是比較教育中德國教育行政體制的「權力分配」。德國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國家,特別強調「文化主權」。
正確答案是 (C) 各邦共同合作。
1. 德國教育行政核心:各邦共同合作
德國基本法規定,教育的主要權限屬於各個「邦」(Länder),這被稱為文化主權(Kulturhoh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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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 (A)? 德國中央(聯邦)政府的「聯邦教育與研究部」權力極小,主要負責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資助,無法直接干預中小學的課程與教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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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是 (D)? 雖然各邦有權自訂,但為了保證全國教育品質的一致性與學歷互認,各邦教育部長會組成**「各邦教育部長會議」(KM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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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機制: 全國性的「教育標準」(Bildungsstandards)是由 KMK(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共同協商、合作制定的。各邦再根據這個全國性的參考標準,去制定自己邦內的教學大綱(Lehrplan)。
2. 德國教育制度常考重點(教甄必背)
| 項目 | 核心特點 |
| 教育權力 | 屬於各邦 (Länder),具有文化主權。 |
| 協調機構 | KMK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負責全國教育標準與對接。 |
| 學制特色 | 雙軌制(Dual System)職業教育、中小學分流制度(早期分流)。 |
| 中央地位 | 權力較弱,主要在協調與資助,非下令單位。 |
3. 選項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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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聯邦教育與科學部制定: 錯誤。德國聯邦政府沒有制定中小學教育標準的權力,這與法國(中央集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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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聯邦議會決議: 錯誤。教育事務不屬於聯邦立法權限,而是邦層級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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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各邦自行訂定: 雖然各邦有自主權,但題幹強調的是「全國性教育標準」,這必須透過各邦合作(KMK)來達成,否則無法全國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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