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直轄市及所轄區域內有原住民族地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之縣(市),地方政府應召開直轄市、縣(市)原
住民族教育審議會,進行地方原住民族教育事項之審議。其審議會委員組成,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幾 分之幾?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7), B(252), C(30), D(92), E(0) #3189563
統計: A(277), B(252), C(30), D(92), E(0) #3189563
詳解 (共 2 筆)
#6005452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4 條
教審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職員;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審會委員推舉之,襄理會務;委員十五至十
九人,由下列代表遴聘之:
一、本會及教育部代表各一人。
二、教師代表四人至五人。
三、學生家長代表三人至四人。
四、專家學者代表六人至八人。
前項委員代表由各界推薦,並由本會主任委員提本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
遴聘之,其中原住民籍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並應考量各級
各類學校、原住民各族群及地域之均衡。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