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美國「績效與成果法」立基於幾項假定,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簡單的資訊能滿足立法與行政部門的需要
(B)透過績效資訊可以連結計畫、管理與預算
(C)強化聯邦政府在各個不同政策領域中的角色
(D)減低政黨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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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 C(148), D(197), E(0) #1939480
統計: A(53), B(1), C(148), D(197), E(0) #1939480
詳解 (共 2 筆)
#4056836
政府績效與成果法案的主要假定:
1. 簡單的資訊就能夠滿足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的需求。
2. 集中於成果的測量(盡量避免過程與輸出的測量),減少聯邦政府在各 個不同政策領域中的角色。
3. 假定透過績效的資訊可以聯結計畫、管理與預算的過程。
4. GPRA的運作過程可以有效地減低政黨之間的衝突,以及不同方案在政策建構上的差異性。
5. 由於績效測量所扮演的角色,高層領導人員可以在建構目標的過程中得到授能(Empowerment),不單純只是參與策略的制定而已。
1. 簡單的資訊就能夠滿足立法部門與行政部門的需求。
2. 集中於成果的測量(盡量避免過程與輸出的測量),減少聯邦政府在各 個不同政策領域中的角色。
3. 假定透過績效的資訊可以聯結計畫、管理與預算的過程。
4. GPRA的運作過程可以有效地減低政黨之間的衝突,以及不同方案在政策建構上的差異性。
5. 由於績效測量所扮演的角色,高層領導人員可以在建構目標的過程中得到授能(Empowerment),不單純只是參與策略的制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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