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警察於執行勤務時,下列何種情形,得使用槍械?
(A)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B)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C)疏導群眾時
(D)指揮交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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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6), B(560), C(33), D(50), E(0) #2937622
統計: A(7346), B(560), C(33), D(50), E(0) #2937622
詳解 (共 3 筆)
#5517993
(A)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
(B)警械使用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 → 需要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C)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
(D)警械使用條例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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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6943
B的選擇,不是規定在第4條第1項第7款嗎?前條第1款(協助偵查犯罪或執行搜索扣押逮捕拘提等其他強制執行時、第2款(依法令執行職務,受強暴者)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怎麼B也是錯的?雖然我選A........還是單純看他得使用的部分與非使用不足以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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