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莊子˙養生主》澤雉一節旨在說明
(A)自由的可貴
(B)食物的重要
(C)飲水的需求
(D)精神的旺盛
統計: A(302), B(40), C(33), D(119), E(0) #316390
詳解 (共 2 筆)
(一)除累以適性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狀似無奈而辛苦。實則,十步一啄而不知啄,百步一飲而不覺飲,只是順性之自然。一啄一飲、十步百步者狀似天刑,然則既無必啄必飲之執,則啄而不啄,飲而無飲,一切自然,如是如是,而無所求於樊中之養也。澤雉身處山林而飲食堪虞,卻因飲啄自在且得以順適其性,而不求服養於樊籠中,追求精神的真正滿足,比物質的滿足更為重要。 「樊籠內之飲食無憂」喻「養形」,以「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喻「適性」,澤雉若被畜於樊中,則無飲啄之憂而形得以存養,然其形雖養而志無以伸,即不識鳥之性,以養人之法養之,此乃違反澤雉之本性,因而無以全生保身終養天年,故「養形」就是人心之一累,養形不足以全生,「適性」才得養生之要,「適性」是隨順自然本性,而心無所累使精神獲得充分的自由。 「樊籠」喻「人心之累」,「澤雉入於樊中」,喻「人心為物外所累所限制」,而失其精神自由,此「人心之累於外」可指人之%E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不蘄蓄乎樊中。神雖王,不善也。
(一)除累以適性
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狀似無奈而辛苦。實則,十步一啄而不知啄,百步一飲而不覺飲,只是順性之自然。一啄一飲、十步百步者狀似天刑,然則既無必啄必飲之執,則啄而不啄,飲而無飲,一切自然,如是如是,而無所求於樊中之養也。澤雉身處山林而飲食堪虞,卻因飲啄自在且得以順適其性,而不求服養於樊籠中,追求精神的真正滿足,比物質的滿足更為重要。
「樊籠內之飲食無憂」喻「養形」,以「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喻「適性」,澤雉若被畜於樊中,則無飲啄之憂而形得以存養,然其形雖養而志無以伸,即不識鳥之性,以養人之法養之,此乃違反澤雉之本性,因而無以全生保身終養天年,故「養形」就是人心之一累,養形不足以全生,「適性」才得養生之要,「適性」是隨順自然本性,而心無所累使精神獲得充分的自由。
「樊籠」喻「人心之累」,「澤雉入於樊中」,喻「人心為物外所累所限制」,而失其精神自由,此「人心之累於外」可指人之用心於得失、榮辱、全殘、生死、益損之事,人若執著其中,則如同澤雉入樊籠般失去自由而心神困頓無以逍遙自適。[1]而真正主導得失、榮辱、全殘、生死、益損的即為「人心之累於內」的人心知見,亦則人心桎梏的知見。去除人心之累,使人可全然自得適性,達到和諧逸豫之精神境界,而此和諧之至境即是成德之至境。[2]
(二)達精神自由之境
精神自由狀態,就是此心虛靜恬淡無為的狀態,當心呈現虛靜狀態時,
即為遊於物而與天地精神相往來之時,為此就可將精神之自由運作而應物的境界,理解為「遊」的境界,與「庖丁解牛」中所說的「遊心於物」的「遊」相通,精神自由所達至的是「遊的境界」,此「遊的境界」即是「適性」的最佳詮釋。
(三)至善而忘善
「神雖王,不善也」,「不善」是「無情」,亦即無是非對錯、善與不善
等相對判斷之好惡,不以好惡之情,勞其心疲其精神,心神疲困則生不可養而殆。我們亦可說「不善」是「不以善為善」,既達純粹至善之境,仍不執著於此至善,而能得而忘之。
受樊籠之累是無以適性的原因,然而既得以適其性又執之,則又落入另一種無形且更難自覺的樊籠窒礙中,一心執守著適性,人心仍有所累,如此並非真正適性,倘若適性且能忘其適,則心中坦蕩毫無罣礙,此即至適忘適;同理,至善而忘善,亦即不但要消弭善惡之對待,達到純善的境地,既至純善之境仍當不以善為善,不執著於此純善而忘其善,如此便得以入至善之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