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養生主)中描述老聃死,「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秦失說這是:
(A)安時處順
(B)帝之縣解
(C)遁天之刑
(D)哀樂不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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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42), C(119), D(129), E(0) #316416

詳解 (共 3 筆)

#336435
「遁天之刑」--自己因背離了天所賦予的生命情況,而使自己陷入了無謂的痛苦之刑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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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537
<翻譯> 
老子死了,秦失去弔喪,號了三聲就出來。(老子的)弟子說:「你不是我們老師的朋友嗎?」秦失說:「是。」「那麼這樣弔喪可以嗎?」秦失說:「可以。起初我以為你們和我是同類的人;而現在我認為不是了。先前我進去弔唁時,有老年人哭他,如同哭自己的兒子一樣;有年輕人哭他,如同哭自己的母親一樣,他們之所以會聚集在這裏,一定有不想說但是不得不說的哀傷話,不想哭但是不得不哭的理由;這就是逃避自然違背實情,忘記了我們所稟賦的生命長短,古時候把這種情形叫做『逆天之刑』。偶然來到這世上,這是你們的老師順著時機出生;偶然離開這世上,這是你們的老師順著自然去世了;能安於時機而順乎自然,哀傷和喜樂就不能侵入內中,古時候把這種情形叫做解除倒懸。」燭薪的燃燒是有窮盡的,火卻傳續下去,沒有窮盡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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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聃死,秦失弔之,三號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然則弔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弔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會之,必有不蘄言而言,不蘄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謂之遁天之刑。適來,夫子時也;適去,夫子順也。安時而處順,哀樂不能入也。古者謂是帝之縣解。」指窮於為薪,火傳也,不知其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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