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項非屬本票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A)一定金額
(B)發票日
(C)到期日
(D)表明票據種類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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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76), C(1339), D(62), E(0) #2254747

詳解 (共 2 筆)

#3896081
本票絕對應記載: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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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5410


本題 可參考 票據法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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