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民因其公務人員身分,與其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發生公法上爭議,認其權利遭受違法侵
害,或有主張權利之必要,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之意旨,公務人員得如何救濟?
(A)與一般人民相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B)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復審、行政訴訟
(C)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
(D)除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或復審外,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
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92年保障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