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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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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
科目:
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4年 - 94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中華民國憲法#3131
年份:
94年
科目:
公職◆憲法
20.依據國家賠償法第5條及第6條之規定,關於國家損害賠償之法律適用順序原則上為:
(A)國家賠償法優先、民法其次、其他法律最後
(B)民法優先、國家賠償法其次、其他法律最後
(C)其他法律優先、國家賠償法其次、民法最後
(D)國家賠償法優先、其他法律其次、民法最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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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小承
B1 ·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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