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據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下列何者錯誤?
(A)執行臨床試驗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之倫理原則
(B)臨床試驗進行前,應權衡對個別受試者及整體社會之可能風險、不便及預期利益。預期利益應超過可能
風險及不便,始得進行試驗
(C)受試者之權利、安全及福祉為藥品臨床試驗之最重要考量
(D)為顧及受試者權益保障,臨床試驗須經醫療院所的藥事委員會同意,始得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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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86), C(30), D(1595), E(0) #406281
統計: A(25), B(286), C(30), D(1595), E(0) #406281
詳解 (共 4 筆)
#953122
經過人體試驗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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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6113
《赫爾辛基宣言》(英語:Declaration of Helsinki)是於1964年提出的一個醫學倫理學宣言。其內容是圍繞醫學研究運用於人體時歸立了六項基本原則。
- 接受測試者需要在清醒下同意。
- 接受測試者需要對實驗有概括了解。
- 實驗目的是為將來尋求方法。
- 測試前須先有實驗室或以動物作試驗。
- 由於是為將來尋求方法,若實驗對人體身心受損,需立即停止實驗。
- 要先擬好測試失敗的補償措施,才可在合法機關的監督下,再由具備資格者進行實驗。
除此亦提出「告知後同意」法則(informed consent),即接受測試者外,還包括所有病患及身體因測試的反應,有說「不」或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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