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依自來水公司章程規定,關於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
(B)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並繳清前用戶之欠費
(C)前用戶若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自來水公司得取消變更
(D)用戶不得依新裝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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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 B(38), C(46), D(1392), E(0) #1344470
統計: A(14), B(38), C(46), D(1392), E(0) #1344470
詳解 (共 2 筆)
#2385244
第 八 條 用戶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同意,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
用戶如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變更用水人名義(過戶),並應繳清前用戶之欠費。但前用戶於六個月內提出異議時,本公司得取消其變更;變更後取消 前已發生之欠費,新用戶應予清繳。
用戶不願依前二項方式辦理者,得依新裝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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