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對綜合所得稅列報扶養其他親屬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阿忠扶養就讀大學之姪子可扣除學費25,000元
(B)其
他親屬雖領有殘障手冊,亦不能列報殘障特別扣除額
(C)王五的弟弟雖有利息收入30萬但因為是自耕農,其小孩得由
王五申報扶養可以節稅
(D)志強欲扶養殘障之伯父,惟其伯父未滿60歲,故不能申報扶養。
※背面尚有試題※
中華財政學會 103 年(1)實用級「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類財稅專業能力證照測驗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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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0), C(5), D(5), E(0) #1648489
統計: A(4), B(0), C(5), D(5), E(0) #1648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