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關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間為申請日後 4 個月內(B)優先權證明文件,除適用國際電子交換之情形外,應檢送正本(C)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如僅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影本,將通知限期補正與影本為同一文件之正本(D)未檢送正本或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齊備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