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因應世界性蔓延三年多的流行疾病 COVID-19 疫情,我國行政院長陳建仁在聽取指揮中心簡 報後決定,自 5 月 1 日起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正式解編,維持長達 1192 天的疫情指揮 中心也隨之退場。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四大工作重點包含:(一)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 動說明;(二)公費疫苗持續,規劃年度接種;(三)投藥照護延續,保護脆弱族群;(四) 整備醫療物資,快速應變動員。請問:構成該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最重要的關鍵,乃在於 把 COVID-19 此一法定傳染病降級為?
(A)從第二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一類法定傳染病
(B)從第三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
(C)從第四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三類法定傳染病
(D)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降級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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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30), C(17), D(53), E(0) #3122418

詳解 (共 1 筆)

#634782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2023/05/01)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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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 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
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
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
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傳染病或症候群。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各款傳染病之名稱,應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之;有調整必要者,應即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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