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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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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員工甄試試題: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8736
年份:
112年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20. 某甲女因為其夫積欠富商乙新台幣1,000,000元的債務,無力償還,甲乙雙方約定2年之內,甲女每月應與富商乙發生4次性行為,於2年期滿後,積欠富商之債務消滅。請問, 依民法規定甲乙所約訂的契約效力為何?
(A)只要訂約雙方意思合致即有效
(B)違反公序良俗之契約,無效
(C)若甲女之丈夫不提告即有效
(D)甲女之丈夫同意即有效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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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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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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