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汽車駕駛人違規記點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1年內記點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B)2年內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記1點之行為者,吊銷其駕駛執照(C)6個月內,共達6點以上者,吊銷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