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依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2 條規定,總統得發布緊急命令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國際上發生戰爭
(B) 避免國家遭遇緊急危難
(C) 避免人民遭遇緊急危難
(D) 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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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1), C(11), D(25), E(0) #2151980
統計: A(91), B(1), C(11), D(25), E(0) #2151980
詳解 (共 1 筆)
#3742674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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