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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
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
以下罰鍰。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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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07), B(4598), C(0), D(0), E(0) #2846732
統計: A(3107), B(4598), C(0), D(0), E(0) #2846732
詳解 (共 7 筆)
#534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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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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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904
資訊來源 : 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4
法規名稱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註 : 測驗考試 還是以題庫標準答案為準,切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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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7592
120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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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72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
2.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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