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各級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囑託限期在登記機關收件之日起15日內辦理者,其複丈費用如何計收? (A)與一般複丈費用標準相同 (B)以一般複丈費用標準加倍 (C)以一般複丈費用標準加計1000元 (D)以一般複丈費用標準加計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