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9. 有關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B)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C)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D)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