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新修訂之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率則中,下列何者不屬於應辦之運動種類?
(A)軟式網球
(B)足球
(C)柔道
(D)空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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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2303), C(128), D(536), E(0) #439354
統計: A(335), B(2303), C(128), D(536), E(0) #439354
詳解 (共 10 筆)
#709283
教育部令修正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第八條
應辦種類:包括田徑、水上運動(以游泳為限)、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舉重(以滿十四歲為限)、射箭、軟式網球及空手道共計十二種。
資料來源: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206/ch05/type1/gov40/num21/Eg.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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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710
答案有誤,依據公告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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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567
足球...我哭泣了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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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817
| 法規名稱: |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05 月 16 日 全中運舉辦之競賽種類如下: 一、必辦種類: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跆拳道、柔道、 舉重(以滿十四歲為限)、射箭、軟式網球、空手道、射擊、拳擊、 角力、擊劍、輕艇、划船、自由車及木球共計二十種。 二、選辦種類:執委會得選擇奧林匹克運動會(以下簡稱奧運)或亞洲運 動會(以下簡稱亞運)已具奪牌潛力之競賽種類一種至二種舉辦。 各競賽種類之競賽科目及項目,以最近一屆已辦或將辦之奧運、亞運競賽 種類、科目及項目為原則。 各類競賽參賽隊(人)成績基準,於競賽規程中定之,並由本部或高中體 總辦理參賽資格審定或選拔,參賽選手人數以一萬一千人為原則。各組團 單位團體項目各組各項目,至多報名三隊;個人項目之田徑、游泳、體操 、射箭各組各項目,至多報名六人,其餘種類各組各項目,至多報名三人 。 前項競賽規程及各運動技術手冊,由執委會擬訂,經組委會之運動競賽小 組審查並報本部核定後,於比賽前一年之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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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046
105年全中運比賽項目
(一) 應辦種類:
1.田徑 2.水上運動(游泳) 3.體操 4.桌球 5.羽球 6.網球 7.軟式網球 8. 柔道 9.跆拳道 10.空手道 11.舉重 12.射箭。
(二) 選辦種類:1.射擊 2.鐵人三項 3.角力。
(三) 示範種類: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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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367
一)應辦種類:1.田徑 2.水上運動(游泳) 3.體操 4.桌球 5.羽球 6.網球 7.軟式網球 8.柔道 9.跆拳道 10.空手道 11.舉重 12.射箭。 (二)選辦種類:1.角力 2.擊劍。 (三)示範種類: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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