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 UCP600 之規定,有關信用狀修改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除第 38 條另有規定外,信用狀非經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如有者,及受益人之同意,不得修改或取消
(B) 開狀銀行自簽發修改書時起,即受該修改書不可撤銷之拘束
(C) 修改書之部分接受者,不予容許,並將視其為對該修改書拒絕之知會
(D) 信用狀中規定嗣後任何修改,除非受益人於特定時間內拒絕,否則修改書即生效意旨者,應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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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171), C(71), D(442), E(0) #1417649
統計: A(59), B(171), C(71), D(442), E(0) #1417649
詳解 (共 3 筆)
#6540238
✅ (A) 除第 38 條另有規定外,信用狀非經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如有者,及受益人之同意,不得修改或取消
✔️ 正確。信用狀是不可撤銷承諾,修改必須經三方同意(開狀銀行、保兌銀行(如有)、受益人)。
✅ (B) 開狀銀行自簽發修改書時起,即受該修改書不可撤銷之拘束
✔️ 正確。即使受益人尚未表示同意與否,開狀銀行本身對該修改已不可撤回,這是UCP600的原則。
✅ (C) 修改書之部分接受者,不予容許,並將視其為對該修改書拒絕之知會
✔️ 正確。UCP600 規定:修改不得部分接受,要嘛全部接受,要嘛全部拒絕。
❌ (D) 信用狀中規定嗣後任何修改,除非受益人於特定時間內拒絕,否則修改書即生效意旨者,應不予理會
❌ 錯誤。這句話意思是說,如果信用狀寫:「修改書若未在幾天內被拒絕,視為接受」,這種條款UCP600 是允許的,並不應一律不予理會。
實際上,UCP600 並未禁止這種「推定接受」的條款(例如:未在幾天內回覆即視為同意),只要雙方同意,仍可能有效。
✅ 總結:
UCP600 並不排除某些特別條款(如默示接受的機制),所以選項 (D) 的說法太過絕對,因此錯誤。
? 正確答案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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