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某周刊爆料知名公司販賣的食用油中疑似混摻廉價劣質油後,擔任公職人員的阿仁接獲指示:「儘速主動出擊、詳實調查、蒐集證據,了解並確認不法情事的發生,代表國家追查犯罪真相。」依上所述判斷,阿仁應該是擔任下列何種公職?
(A)法官
(B)法警
(C)書記官
(D)檢察官
統計: A(37), B(99), C(17), D(4758), E(0) #2988720
詳解 (共 6 筆)
(0170728 制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30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偵查犯人及證據。
(0231129 制定)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07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偵查犯人及證據。
(0341130 修正)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07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偵查犯人及證據。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0560113 全文修正)
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0861212 修正)
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理由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均不修正。
二、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在特定情況下亦得聲請法院羈押。
(0900103 修正)
刑事訴訟法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理由
使羈押之被告能得到兩次之法院「司法審查」之機會,以貫徹「拘提逮捕前置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