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何種情形,係為請求權之行使?
(A)買受人就買受之物有瑕疵,解除契約
(B)出租人就承租人遲付租金,終止契約
(C)在種類物買賣中,買受人就有瑕疵之物,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D)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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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8), B(168), C(4797), D(219), E(0) #1668881
統計: A(208), B(168), C(4797), D(219), E(0) #1668881
詳解 (共 8 筆)
#3719036
形成權
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發生 變動的權利,如撤銷權、解除權、追認權、選擇權等。
而形成權主要 在於權利人可以根據單方的意思表示,使得法律關係的效力發生、變更或消滅。
ABD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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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1354
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因為贈與是無償的,所以贈與契約成立後,在贈與物交付前,會給予贈與人反悔的機會,是任意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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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1557
不好意思,請問(A)和(B)要怎麼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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