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下列有關檔案應用的相關敘述,何者符合檔案法的規定?
(A)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得以書面或口頭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
(B)有關國家機密的檔案,各機關應拒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C)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不得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D)各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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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 B(523), C(2058), D(856), E(0) #843292

詳解 (共 9 筆)

#1256074
(A)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得以書面或口頭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
(B)有關國家機密的檔案,各機關拒絕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
(C)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不得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D)各機關對於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受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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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654
字字珠璣,『應』『得』『次日』要仔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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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965
A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據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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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3373

  第十七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之程序)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
  依據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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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9799
(A)「應」以書面敘明理由(B)各機關「...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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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6021

檔案法

第 17 條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書面敘明理由為之,各機關非有法律依
據不得拒絕。(A)
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拒絕前條之申請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B)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閱覽或抄錄檔案應於各機關指定之時間、處所為之,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C)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各機關對於第十七條申請案件之准駁,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
通知申請人
。(D)其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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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317
檔案法第17條: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
(共 33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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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264
2檔案管理3應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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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3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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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168354
未解鎖
法規名稱:檔案法 修正日期:民國 97...
(共 35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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