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時,應於受理申請之後,至遲多久之時程之內,訪查申請人之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之家庭、身心、經濟等狀況,供作為審核申請案之依據?
(A)1個月內
(B)40日內
(C)45日內
(D)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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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4), B(27), C(60), D(485), E(0) #1357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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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063
第 4 條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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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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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第4條

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時,應於受理申請後一個月內,訪查申請人之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之家庭、身心、經濟等狀況,供作為審核申請案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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