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所謂裁判,係判決與裁定之總稱,但判決與裁定之性質,仍有所差別。關於兩者之差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服判決者,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對之提起上訴;不服裁定者,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提起的救濟方式,以抗告為限
(B)不服判決之上訴期間,及不服裁定之抗告期間,均為 10 日
(C)判決應依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裁定僅在應為送達之情形,始有作成裁定書之必要
(D)判決,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之;裁定,僅得對當事人為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29), B(148), C(1689), D(257), E(0) #2334204

詳解 (共 9 筆)

#4161606
(A)不服判決者,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
(共 18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1
3
#5550924

速解:已確定裁定-准再審、未確定裁定-抗告、抗告裁定的抗告-再抗告

1.抗告為受裁定之當事人其他訴訟關係人,對於裁定聲明不服之方法,若非受裁定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即不得為之。(未確定之裁定得抗告)

2.已確定之裁定準再審
 3.準抗告

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之裁定,不得抗告。但其裁定如係受訴法院所為而依法得為抗告者,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4.再抗告 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再為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5.擬制抗告
依本編規定,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應提出異議而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



 

30
0
#5157155

網路資料供參考:

• (A)判決以上訴救濟,裁定以抗告救湾原則應屬無誤,惟裁定尚有並受本案法院審判 (§438本文)之救濟途徑,可知(A)之論述「以抗告為限」係屬錯誤。

• (B)民事訴訟法 §440規定:「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民事訴訟法§487 規定:「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可知(B)之論述「均為10日」係屬錯誤。

• (C)民事訴訟法§2261規定:「判決,應作判決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2361規定:「不宣示之裁定,應為送達。」§23611規定:「已宣示之裁定得抗告者,應為送達。」§237規定:「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丶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至第二百三十條,於裁定準用之。」可知(C)之論述「裁定僅在應為送達之情形,始有作成裁定書之必要」係屬正確,為本題正確選項。

• (D)判決僅得對當事人為之,而裁定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之,可知(D)之論述係屬錯誤。

25
4
#4633239

民事訴訟法第 484 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但下列裁定,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16
1
#4383613
判決與裁定有何不同?判決係屬實質面的問題...
(共 60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1
#5176669

A 第 507 條 裁定已經確定,而有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百九十七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


10
0
#4125534
民事訴訟法第 437 條  對於第一審之...
(共 2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901521
所謂裁判,係判決與裁定之總稱,但判決與裁定之性質,仍有所差別。關於兩者之差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服判決者,除別有規定外,當事人得對之提起上訴;不服裁定者,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提起的救濟方式,以抗告為限❌
(B) 不服判決之上訴期間,及不服裁定之抗告期間,均為 10 日
66b06d4d5e454.jpg
(C) 判決應依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裁定僅在應為送達之情形,始有作成裁定書之必要✔️
(D) 判決,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為之;裁定,僅得對當事人為之❌
10
1
#5529002
都沒有人有解釋到阿@@
0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219534
未解鎖
(C)判決應依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裁定僅...
(共 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