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有關憲法保障之罷免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 1 年者,不得罷免
(B)罷免案,一案不得為 2 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C)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D)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 3個月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4), B(1593), C(2435), D(4460), E(0) #858486

詳解 (共 10 筆)

#2183519

哀...遇到修法考生就很累,以下幫忙提供法條

(A)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B)

第 76 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

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為限。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C)

第 81 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D)

第 87 條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結論:(D)還是錯,「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

281
1
#112629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公職人員之罷...
(共 25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9
2
#3173805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38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61 條條文 

第 75 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第 76 條
罷免案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提議人,由提議人之領銜人一人,填具罷免提議書一份,檢附罷免理由書正、副本各一份,提議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選舉委員會提出。
前項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以上,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第一項提議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提議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罷免理由書以不超過五千字
為限。
罷免案,一案不得為二人以上之提議。但有二個以上罷免案時,得同時投票。
罷免案表件不合第一項、第三項、前項規定或提議人名冊不足第二項規定之提議人數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議人之領銜人徵求提議及連署;其適用罷免種類、提議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採電子提議及連署者,其文件以電磁紀錄之方式提供。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第 81 條

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

前項罷免案連署人人數,其計算數值尾數如為小數者,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

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

第 87 條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被罷免人於投票日前死亡、去職或辭職者,選舉委員會應即公告停止該項

罷免。





43
0
#1639413
立法院院會今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刪除罷免活動不得宣傳外,罷免提出門檻由總選舉人總數2%降至1%,連署門檻由總投票人數13%,下修至10%,罷免通過門檻由投票率二分之一、同意票過半,改為同意票大於總選舉人的四分之一
26
1
#1865351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修法後

87(罷免案之投票)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二十日起至六十日內為之,該期間內有其他各類選舉時,應同時舉行投票。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六十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原題目(D)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 2 個月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修法後已變正確選項

請阿摩將原題目(D)改為3個月內,這樣題目(D)一樣是錯誤選項,題目便可繼續測驗,謝謝
 

20
1
#1356857
真是謝謝蔡正元給我們一次寶貴的經驗,不然這題記得的機率應該不大
15
2
#1681167
(A)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
(共 20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4
1
#1340963
2%提案,13%連署,2/1-2/1有效票過實際投票人,然後把2%移到1跟3的中間,2/1想成數字5(就一半的意思),就成55123提案連署公投人署!供參考看看
14
3
#1252784
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三十日內為之。但不得與各類選舉 之投票同時舉行。
10
0
#1114521

D->公職人員選擇罷免法第87條

9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255551
未解鎖
相關法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1....
(共 4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私人筆記#6401659
未解鎖
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共 21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