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為維護分局轄區治安,各警察機關針對夜店聚眾鬥毆滋事案件,應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
以下有關警政署函頒「各警察機關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實施計畫」之規定,何者錯誤?
(A)以案發單位為軸心,依狀況區分 A、B、C、D 等 4 種等級,結合鄰近區域組成聯防,形成優
勢警力,以快速打擊犯罪,維護公權力
(B)支援警力應受現場指揮官指揮,惟遇有支援警力帶隊官職階比現場指揮官高(或同階)時,則
帶隊官應為現場督導官,協同現場指揮官處置現場狀況
(C)分局應依據轄區特性,劃分聯防區,各聯防區視轄區治安狀況編排線上立即反應督導官,於第
一時間到達現場督導處置情形
(D)分局應每日編排分局長、副分局長、偵查隊(副)隊長、警備隊(副)隊長等正(副)主管,
排表輪值擔任指揮官
統計: A(116), B(341), C(659), D(469), E(0) #2019183
詳解 (共 6 筆)
參考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細部執行計畫」
區域聯防層級及各級指揮官律定:
一、快打警力區域聯防支援,以案發分駐(派出)所為軸心,結
A選項 合鄰近分局所屬分駐(派出)所、鄰近縣市轄區組成聯防,
編成區域聯防,相互支援。
二、狀況等級區分依據警察局執行計畫,分為A、B、C、D等4級
如下:
(一)A級:本分局除啟動快打警力外,須同時請求鄰近縣、市
間區域聯防,即請求鄰近縣、市警察局快打警力支援,
始能解除狀況。
(二)B級:本分局除啟動快打警力外,尚須再啟動第2梯次警
察局快打警力支援,始能解除狀況。
(三)C級:(本分局無編制第1梯次區域聯防分局支援)
案發分局除啟動快打警力外,尚須啟動第1梯次(分局與分
局間)區域聯防分局支援,始能解除狀況。
(四)D級:
本分局自行啟動快打警力即可解除狀況,分為D1、D2等2級:
1、D1級:啟動各區鄰近各分駐(派出)所等線上警力外,
尚須啟動本分局鄰近各區第二波快打警力支援始能解除
狀況。
2、D2級:啟動各區鄰近各分駐(派出)所等線上警力即可
解除狀況。
三、區域聯防支援
C選項 (一)案發現場指揮官依現場狀況,綜合考量轄區特性,立即研
判,倘需警察局本部第二快打支援警力,應通報本分局勤
務指揮中心報告分局長後,轉通報至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
,請求支援。
(二)東勢分局由本分局及和平分局快打警力混合編組為第1梯次
支援,局本部第二快打警力為第2梯次支援,任務編組成員
詳如後述(陸、任務編組參照)。
(三)採地區責任制,現場指揮官律定由請求支援之分局長(或
副分局長)擔任,指揮調度支援警力;無線電代號及頻道
並由指揮官統一律定。
B選項 (四)支援警力應受現場指揮官指揮,惟遇有支援警力帶隊官職
階比現場指揮官高(或同階)時,則帶隊官應為現場督導
官,協同現場指揮官處置現場狀況。
四、各級狀況分層指揮官一覽表:
(請參考附件檔)
五、依各層級,每日編排分局長、副分局長、偵查隊(副)隊長、
D選項 警備隊(副)隊長等正(副)主(管)官輪值指揮官,輪值表
由行政組編排,並置於勤務指揮中心。
(C)分局應依據轄區特性,劃分聯防區,各聯防區視轄區治安狀況編排線上立即反應督導官,於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督導處置情形:改成應全天候24小時編排,依各警察機關啟動快速打擊犯罪部隊實施計畫 七、規定事項:(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