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欲將其 A 屋贈與乙,惟為避免繳交贈與稅,甲、乙雙方故意互為非真意的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買賣契約無效
(B)贈與契約有效
(C)買賣契約涉及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D)甲、乙任何一方均得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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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190), C(64), D(883), E(0) #880375
統計: A(99), B(190), C(64), D(883), E(0) #880375
詳解 (共 4 筆)
#1127195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非真意的買賣契約)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贈與)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贈與乃雙方之真意,因此贈與契約當然有效。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非真意的買賣契約)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贈與)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贈與乃雙方之真意,因此贈與契約當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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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77
根據第87條無效者,就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也就沒有得撤銷的問題(得撤銷的前提是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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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28
求解 ?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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