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竊盜取得金飾之後,復持該物至當舖當賣。依據實務見解,僅論以甲成立竊盜罪。此種情形,屬於何種犯罪之競合?
(A)想像競合
(B)法條競合
(C)實質競合
(D)與罰的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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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1), B(294), C(538), D(2264), E(1) #156964

詳解 (共 8 筆)

#127325


與罰的後行為=不罰的後行為

也就是竊得金飾後

必然會對金飾有所處分

例如變賣銷贓即是

此時只需論其竊盜行為即可

變賣行為則可不論

此即不罰的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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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728
甲竊盜取得金飾之後,復持該物至當舖當賣。依據實務見解,僅論以甲成立竊盜罪。此種情形,屬於何種犯罪之競合?
(A)想像競合 (B)
法條競合 (C)實質競合 (D)與罰的後行為

~解析: (D)與罰的後行為又稱為 不罰的後行為,之所以不罰是因為後行為是主行為「必然」的現象;甲竊盜取得金飾之後,復持該物至當舖當賣。依據實務見解,僅論以甲成立竊盜罪。是因為小偷偷了東西之後,必然會將偷來的東西加以處分,可能會送人、可能會賣掉或者是也有可能將它給扔掉....等等各種情形發生喔!所以處罰在前的竊盜罪即足已吸收伴隨在後的贓物罪。 所以答案就選擇 (D)與罰的後行為.喽!

(A)想像競合:<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這是學理版的內容。而 鄉土版的內容就是:<一頭牛,不能剝兩層皮。> 比方說,某人打人一拳,因而 眼睛瘀青而眼鏡也破掉了!  這一個打人行為就同時觸犯了<傷害罪>與<毀損罪>,此時,找出重罪~<傷害罪>出來代表處罰就好了!

(B)法條競合:指<一個犯罪行為,有多種法條追著他跑。>這時,要找出最適合的法條。 比方說,<貪污罪>刑法有專章;  但公務員犯了<貪污罪>卻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意即<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C)實質競合:指<數個犯罪行為, 構成數罪,數罪併罰。>!比方說,今天<殺人>;明天<放火>;後天,強盜>, 那就構成三罪~~三罪併罰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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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205

甲駕車肇事,導致騎士乙受傷昏迷倒臥路上,甲緊張害怕,認為不久應該會有路人發現,故未下車察看,逕自駕車逃逸。乙稍後經人送醫急救,然傷勢嚴重,縱使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甲成立何罪?

(A)遺棄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

(B)不作為殺人罪與肇事逃逸罪

(C)過失致死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

(D)不作為殺人罪、違背義務之遺棄罪與肇事逃逸罪

公職◆刑法- 101 - 中央警察大學101年警佐班第32期第1#8116答案:C

「乙稍後經人送醫急救,然傷勢嚴重,縱使及時醫治,仍無法救活」一句即是在闡明因果關係。有送醫沒送醫均會死,代表死亡結果乃是與一開始的撞擊具備因果關係,而非遺棄造成。故非成立284(過失傷害))+294II(遺棄致死),而應是成立276(過失致死)+294I(違背義務之遺棄罪)。另外亦成立交通上的遺棄特例185-4(肇事逃逸)。競合:294I185-4乃一行為侵害兩法益,想像競合後論185-4(亦有認為法條競合者,但結論一樣),再與276數罪併罰。

不作為殺人罪:”不作為固然可以,以作為也可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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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483
不作為殺人→甲心想:若此時後方有來車將乙輾斃便死無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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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816
甲竊盜取得金飾之後,復持該物至當舖當賣。...
(共 5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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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75
與罰的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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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47

不懂?

不能選C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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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861
與=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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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91173
未解鎖
簡單的說竊盜 的贓物 拿去賣掉換成現金是...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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