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直轄市法規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義務者,得處以罰鍰,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最高多少為限?
(A)新臺幣五萬元
(B)新臺幣十萬元
(C)新臺幣十五萬元
(D)新臺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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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917), C(20), D(14), E(0) #1482906

詳解 (共 3 筆)

#2731814

地制法第 26 條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 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 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

其他 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 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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