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行政程序法有關陳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人民之陳情,應以書面提出
(B)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不予處理
(C) 人民之陳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予公開
(D) 人民陳情案,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受理機關得不予處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3), B(61), C(124), D(2951), E(0) #885648
統計: A(323), B(61), C(124), D(2951), E(0) #885648
詳解 (共 6 筆)
#1128270
|
名 稱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
||
|
法規類別 |
行政>法務部>法律事務目 |
||
|
|||
|
|
陳情 → 行政興革建議 |
請願 → 公共利害 |
|
對象 |
行政事務及主管機關 |
不限 → 行政或民意機關 ★ 不可向司法機關 → 法院 |
|
方式 |
書面或言詞 → 紀錄 |
書面 |
|
拘束力 |
○ |
X→ 應受理,但得不處理 |
|
得爭訟或國賠 → 違法處分 |
應告知 |
不得 |
57
0
#1360620
| (A) 人民之陳情,"應以書面提出"~ 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B)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不予處理"~ 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C) 人民之陳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予公開" ~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
39
0
#2246606
行政程序法 第 169 條
陳情得以書面或言詞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使閱覽後命其簽名或蓋章。
陳情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70 條
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人民之陳情有保密必要者,受理機關處理時,應不予公開。
行政程序法 第 172 條
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
行政程序法 第 173 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26
0
#1156581
行政程序法 173條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7
0
#4315171
C是不是有問題啊,機關認「有必要」才不公開,所以原則應該公開不是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