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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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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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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347 |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移民行政: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110347
年份:
111年
科目: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
21 被告甲以法官乙曾為被害人的配偶為由,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的聲請無理由,因法官曾為被害人配偶非法官迴避事由
(B)甲的聲請應由乙所屬法院以合議庭裁定之
(C)乙得參與決定迴避與否的裁定
(D)法院駁回迴避之聲請者,甲不得抗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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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B1 ·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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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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