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根據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的規定,提供學生適合的教育輔具是屬
何種調整?
(A) 學習內容
(B) 學習歷程
(C) 學習環境
(D) 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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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460), C(178), D(3), E(0) #3072599
統計: A(8), B(460), C(178), D(3), E(0) #3072599
詳解 (共 5 筆)
#5832136
學習歷程
1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歷程的調整,需依學生的個別需要,善用各種能引發其學習潛能之學習策略,並適度提供各種線索及提示(如:協助學生畫重點、關鍵字、提供閱讀指引、組織圖等);採工作分析、多元感官、直接教學、合作學習、合作教學、多層次教學或區分性教學(個別化教學)等教學方法,並配合講述、示範、發問、運用多媒體、圖解、操作、實驗、角色扮演等不同的策略及活動進行教學。
2 學校應視身心障礙學生需要提供適性教材調整(如:點字版本、放大版本、電子版本、有聲版本等)與教育輔助器材(如: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用電腦、調頻輔具、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協助學習。必要時得提供助理人力、課堂手語翻譯等,確保以最適合其個人情況之語言與傳播方法、模式,在最有利於學業及社會發展的環境中學習。
3 針對特定領域/科目具有學習功能缺損的學生,必要時得穿插一些遊戲活動或將教學活動分段進行,並多安排學生練習與表現的機會,提供適度的讚美、足夠的包容,再施以有效的行為改變策略和積極性的回饋方式調整;亦得調整教學地點和情境,以激發並維持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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