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墓主限期於多久期間內自行遷葬?
(A) 30 日內
(B) 60 日內
(C) 90 日內
(D) 120 日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3), B(47), C(219), D(5), E(0) #902558

詳解 (共 3 筆)

#1317165

平均地權條例

第62-1條

Ⅰ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
Ⅱ前項因重劃而拆除或遷葬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應予補償;其補償數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查定之。但違反依第五十九條規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者,不予補償。代為拆除或遷葬者,其費用在其應領補償金額內扣回。

8
0
#1164194
平權62-1 土地改良物30、墳墓三個月
8
0
#1195348
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予公告 ,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土地改良物限期三十日內墳墓限期三個月內 自行拆除或遷葬。逾期不拆除或遷葬者,得代為拆除或遷葬。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