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應配合洗錢防制法及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之相關規
定,並配合各公司制定的防制洗錢內部管制程序的要求,防制不法份子的洗錢
與資助恐怖分子(資恐)。其中依據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保險
人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進行客戶身分確認相關措施,並留存相關
紀錄憑證。所稱「一定金額」,是指:
(A) 新臺幣五十萬元或含等值外幣
(B) 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含等值外幣
(C) 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或含等值外幣
(D) 新臺幣二百萬元或含等值外幣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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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 不是「洗錢防...
未解鎖
你好!我是你的教學助手。這是一道關於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