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應予以照價收買之私有空地,其地價如何計算?
(A)以其申報地價為準
(B)以公告收買時之申報地價為準
(C)以其申報移轉現值為準
(D)以公告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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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0), C(5), D(84), E(0) #3385116

詳解 (共 2 筆)

#6903430

依據 平均地權條例 第 31 條

照價收買土地之地價,依左列規定計算之:
一、依第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地價為準。
二、依第四十七條之一規定收買者,以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為準。
三、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七十二條、第七十六條規定收買者,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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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私有空地,得視建設發展情形,分別劃定區域,限期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逾期未建築、增建、改建或重建者,按該宗土地應納地價稅基本稅額加徵二倍至五倍之空地稅或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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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4126
題目解析 本題是關於私有空地被收買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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