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林某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高速公路五股路段時,與駕駛自小客車之王某發生行車糾紛,林某竟持類似真槍之玩具槍朝王某所駕車輛射擊,並擊中該車窗戶造成玻璃龜裂。經警察獲報後,前往查獲該行為人及類似真槍之玩具槍一把鋼珠3顆,經鑑驗該槍並無殺傷力,王某亦不提出毀損告訴。本案就違序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應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
(B) 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應由查獲警察分局裁處。
(C) 本案情節並不構成違序行為。
(D) 已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應移送法院檢察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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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81), B(409), C(84), D(176), E(0) #2301533
統計: A(3581), B(409), C(84), D(176), E(0) #2301533
詳解 (共 5 筆)
#453313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65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5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依據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警察機關調查、訊問後,移送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5 條
(地方法院簡易庭「原則」「裁定」之「拘留、停止營業、勒令歇業」)
I. 第43條第1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
II. 前項警察機關移請裁定之案件,該管簡易庭認為不應處罰或以不處拘留、勒令歇業、停止營業為適當者,得逕為不罰或其他處罰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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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 65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8千元以下罰鍰:
一、船隻當狂風之際或黑夜航行有危險之虞,而不聽禁止者。
二、對於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或來歷不明之屍體,未經報請相驗,私行殮葬或移置者。
三、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四、不注意燃料物品之堆置使用,或在燃料物品之附近攜用或放置易起火警之物,不聽禁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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